商务部:今日起对欧盟日本无缝钢管征反倾销税

2012年11月09日06:59  法制日报

  本报北京11月8日讯 记者万静 今天商务部对外发布公告,决定自2012年11月9日起,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上述产品征收9.2%至14.4%的反倾销税,实施期限为5年。

  公告说,经过调查,调查机关最终裁定,在本案调查期内,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,中国国内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业受到实质损害,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鉴此,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11月9日起,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。

(原标题:我对欧日无缝钢管征反倾销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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